一、勞動部為建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間促進就業之夥伴關係,透過具創意性、地方性及發展性之計畫,改善地方之居住環境及生活條件,促成在地產業發展,以引導弱勢族群參與,培養其再就業能力。
二、申請對象為中華民國境內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包括:(一)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二)依財團法人法設立之財團法人。(三)依合作社法、儲蓄互助法及工會法設立之合作社、儲蓄互助社及工會。
三、申請書表格式可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官網「下載專區」搜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下載,並於旨揭受理期間踴躍運用「社會經濟入口網」「多元培力/線上申請專區」以線上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