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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身心障礙者穩定就業,提高其就業動機,爰依據宜蘭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六款,訂定「身心障礙失業者穩定就業獎勵作業要點」。本要點業於108年4月30日修正發布,請下載附件詳閱要點規定及申請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