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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職訓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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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相關訊息

日期:113-06-06    資料來源:就業職訓科聯絡人:黃先生    聯絡資訊:03-9251000分機1757
【考證快訊】
因應民間辦理技能職類測驗需要,並確認其辦理測驗能力符合產業需求,勞動部新增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規定,並於101年7月12日訂定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之2規定,經認證單位得辦理技能職類測驗,並對測驗合格者,核發技能職類證書。
 
證書之效力比照技術士證,其等級比照第32條規定,辦理技能檢定之職類,依其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分甲、乙、丙三級;不宜分三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有關合格認證單位等相關訊息,請至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網站查詢。
上版日期:113-06-06
下版日期:1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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