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就業/職訓快訊

列印[另開新視窗]

就業服務法薪資揭示規定宣導

日期:111-04-08    資料來源:就業職訓科聯絡人:黃先生    聯絡資訊:03-9251000分機1757

就業服務法薪資揭示規定宣導圖卡

雇主公開徵才時,常見薪資資訊出現「面議」或是給薪金額範圍很廣,以致求職者於面試期間發現實際待遇與原先期望有落差等爭議發生。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醒求才雇主,設立職缺如每月經常性薪資未超過4萬元時,須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揭示薪資範圍,違反規定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發展署說明,為促進薪資資訊透明化,讓求職者在面試前可以知道最低起薪金額,據以評估是否前往應徵,降低勞雇雙方媒合成本,《就業服務法》已明文規定薪資揭露相關事宜,因此,不論透過人力銀行或自行刊登徵才資訊,除了雇主須留意外,如人資人員、主管等協助刊登職缺者都應注意。關於揭示薪資注意事項:一、透過公開徵才管道,例如求才網站、張貼在營業場所外徵人啟事等,都應明確說明職缺的計薪方式及薪資範圍。二、採用月薪核薪的薪資範圍可使用如「月薪3萬元」、「月薪3萬3,000元~3萬6,000元」、「月薪2萬8,000元以上」等三種方式擇一呈現;採用計時、計日或按件計酬核薪者,可使用如「時薪300元」、「日薪3,000元」、「按件計酬每件3,500元起」等方式呈現。三、釐清屬於經常性薪資的項目,如本薪、全勤獎金、加班費、三節獎金等,並標示清楚本薪及獎金的發給額度與條件。雇主及求職者欲參考職缺薪資行情,可逕至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或「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查詢。

為照顧勞工基本生活,政府已持續提升基本工資數額,發展署再次提醒,今年(111年)元旦起,基本工資已將月薪調升為25,250元,時薪調整為168元,雇主辦理徵才時應即時更新薪資條件,以符合法令規定。

若需瞭解更多揭露薪資相關資訊,可至發展署官網查看「薪資揭示常見問答集」或欲獲得更多就業市場資訊及線上服務資源,都可以上 台灣就業通網站 查詢,及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協助!

上版日期:111-04-08
下版日期:116-12-31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