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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修正放寬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健保費補助!

日期:100-07-04    聯絡人:    聯絡資訊:

宜蘭縣政府為照顧本縣參加就業保險之失業勞工(以下簡稱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確保其獲得醫療照顧之權益,業從民國10011起實施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延長全民健保費補助迄今。為更便利民眾申請,茲已修正部分申請規定,放寬申請資格及簡化民眾申請須附證件;並將中高齡及身心障礙者失業民眾健保費補助由原來最高3個月提升至最高6個月。

本補助申請對象為設籍本縣且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失業被保險人,經勞工保險局停止補助而現仍屬失業者。符合申請對象資格者,請備妥下列文件,以郵寄方式或親自向本府勞工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三、無工作切結書一份。

四、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同意書一份

五、每月完成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之證明正本一份。

六、最近三年內領取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證明文件一份。

七、領款收據一份。

八、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一份。

九、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時檢附)。

十、隨同加保之眷屬者,須檢附含其眷屬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可按月申請或數月一併申請,敬請及早把握機會。

詳細規定請至本府勞工處網站http://labor.e-land.gov.tw/)或資訊公開網站(http://open.e-land.gov.tw/)瀏覽和表單下載;或逕洽03-92510001492勞工處就業職訓科先生詢問。

(※ 郵寄地址:260 宜蘭市縣政北路1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就業職訓科收)

上版日期:10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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