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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日期:102-09-11    聯絡人:    聯絡資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911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2923日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2824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

2.申請人及其配偶10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

3.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2923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

4.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補助金額

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3,000元。

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5,000元。

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5,000元。

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0,000元。

5.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申請期間

102923日起,至1021025日止(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逾期不受理。

應附文件

1.「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

2.申請截止日前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電子戶籍謄本」(需顯示全戶動態記事)。配偶及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收養者亦同。

3.子女加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就學繳款單據」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4.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者應檢附文件請詳閱本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第8點第2項。

申請方式

1.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申請書填妥後,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97樓)。

2.申請書可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勞保局與各辦事處及本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勞委會網站(http://www.cla.gov.tw)全民勞教e(http://hilearning.cla.gov.tw)下載。

注意事項

1.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2.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3.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職免學費方案、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方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

上版日期:1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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