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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獎勵僱用身心障礙者僱用津貼」放寬補助對象

日期:103-01-29    聯絡人:    聯絡資訊:

「宜蘭縣政府獎勵僱用身心障礙者僱用津貼」 

放寬補助對象,好康逗相報,趕緊來申請囉!

  宜蘭縣政府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放寬「獎勵僱用身心障礙者僱用津貼」執行要點之補助對象,鼓勵轄內私立學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民營事業單位僱用身心障礙者工作,歡迎有意僱用身心障礙者之單位,逕向縣府勞工處就業服務台登記求才,並申請津貼補助。

  縣府勞工處表示,凡設籍轄內之私立學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民營事業單位,透過該府勞工處就業服務台辦理求才登記或職業重建窗口開案,並於2個月內僱用就業服務台所推介之身心障礙朋友,並連續僱用達3個月以上即可提出申請;惟雇主如已申請就業服務法或就業保險法僱用獎助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本津貼;又同一身心障礙者如經其他雇主申請並領取本津貼未滿2年不得再申請。

  本津貼之補助標準:雇主僱用經縣府推介之身障員工,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2,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如進用之身心障礙者為部分工時工作者,薪資未達基本工資,受僱身心障礙者需每週工作時數20小時以上,補助金額按照工時比例計算,每月津貼最高為新台幣12,000元。雇主僱用身心障礙員工3個月後,檢附應備文件逕寄縣府勞工處申請。大家相約一起來申請喔!

有關執行要點及申請表,請逕向縣府勞工處(勞動行政科)索取或至勞工處網站http://labor.e-land.gov.tw之表單下載專區下載。如有疑問,請電洽:03-92510001717黃宜婷小姐)。

上版日期:10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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