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宜蘭縣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協助本府辦理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之民間團體,係指符合並具
備下列各款條件者:
(一)依法成立之社團法人或基金會。
(二)該團體章程中明定「勞工安全衛生輔導」為目的。
(三)該團體會務運作正常,內控制度健全者。
(四)該團體至少有六名輔導員,其並具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
(五)會場交通便利。
(六)軟硬體設施齊全,地點固定可供聯繫之場地。
(七)有會務人員常駐,使民眾方便聯繫。
二、申請方式:申請人檢附下列資料一式三份,分別裝訂後,以郵寄
或親自送達勞工處申請:
(一)申請書。
(二)法人登記立案證書影本。
(三)法人章程影本。
(四)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名冊(含經歷)。
(五)專任會務人員名冊及其勞保投保資料。
(六)聘任輔導員名冊及其願任同意書影本。
(七)場地設備說明書並附場地外觀及設備照片各2張,場地如係租
賃,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八)其他增進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之資源。
三、本府實施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期間:自民國102年3月1日起至
102年12月31日止。
四、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2年1月31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
憑)。
五、資格審查日期及方式:
(一)審查日期:102年2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本府議員聯
絡室)。
(二)由本府勞工處組成審查小組審查。
(三)請申請參加甄選團體屆時準備10至15分鐘簡報。
六、有關本府102年度民間團體執行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工作申請
書、宜蘭縣中小企業安全衛生輔導實施計畫」等資料,請至本
府勞工處網頁-表單下載專區-勞資關係科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