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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雇主運用報紙刊登人才招聘廣告,內容登載「求才年齡25-32歲佳或「男(女)性尤佳」等文字,是否違

日期:97-01-24    聯絡人:    聯絡資訊:
有關雇主運用報紙刊登人才招聘廣告,內容登載「求才年齡25-32歲佳或「男(女)性尤佳」等文字,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疑義案,茲檢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示1份,請查照。
上版日期:9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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