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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月12日,家長於學校與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學生(學童)到園(班)期間,如有照顧學生(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案

日期:110-06-30    資料來源:勞資關係科聯絡人:黃先生    

一、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月12日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園上課
 

二、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家長於學校與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到園(班)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上版日期:1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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