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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休假日一覽表

日期:100-12-23    聯絡人:    聯絡資訊:

    勞工處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將民國101年紀念日及節日假期,依據勞基法第30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製作『公務機構週休二日制』及『事業單位284工時制』二種型式對照表,提供各事業單位參考辦理。

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自民國9011起,勞工每二週正常工作總時數業已縮短為84小時,又19天國定假日、紀念節日均需放假。若配合公務機關實施週休二日,101年休假共計112天。上述規定,如中央對「縮短工時」及「紀念節日」政策有重新修訂,應以新修正工時為準。

  參照行政院100928日修正核定「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第一點規定,依該原則101年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併同週休二日、補假及調整放假(121129),計放假9日,上述調整原則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另民間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是否比照調整放假,應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上版日期:10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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