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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低收入戶報名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可申請免繳費」,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0年6月27日以勞中一字第1000100147號公告發布。
公告事項:一、申請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二、申請地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託辦理技能檢定受理報名單位。三、申請資格:經社政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中低收入戶者。四、申請文件: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