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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26勞動部公告_為因應113年基本工資調整、保障國人就業權益及貼近勞動市場,爰核釋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 檢附「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之解釋令1份。

日期:112-12-28    資料來源:就業職訓科聯絡人:黃小姐    聯絡資訊:03-9251000分機1755

為因應113年基本工資調整、保障國人就業權益及貼近勞動市場,爰核釋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 檢附「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之解釋令1份。

上版日期:112-12-28
下版日期:1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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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因應113年基本工資調整、保障國人就業權益及貼近勞動市場,爰核釋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 檢附「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之解釋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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