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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辦理甄選勞動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條件相關法令實施計畫」約用勞動條件檢查員公告(第二次)

日期:103-07-10    聯絡人:    聯絡資訊:

主旨:公開辦理甄選勞動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條件相關法令實施計畫」約用勞動條件檢查員公告(第二次)。

依據:勞動部核定「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條件相關法令實施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職務名稱及需用員額:約用勞動條件檢查員3名。
  
二、職務人力:臨時人員。
  
三、工作地點:宜蘭縣。
  
四、工作時間:8:00-17:30(每日8小時)。

   五、休假制度:週休2(六、日)
  
六、員工福利:享有勞健保、勞退、年終獎金。

  
七、工作經驗:不拘,如具勞工相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八、性別:不限。
  
九、具備駕照:機車駕照或汽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者尤佳。

   十、學歷科系:(詳僱用資格)

   十一、薪資待遇:研究所畢業38,174/月。

   十二、工作內容:

()辦理轄內申訴檢查、專案檢查及一般檢查,其檢查範圍包含勞動基準       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資爭議處理法(協助調查事實部分)等其他勞動條件相關法令。

()辦理勞動條件檢查相關後續事宜(如處分、訴願答辯、登錄陳報檢查結果、統計並提出專案檢查報告等)及其他地方、中央主管機關交辦事項

()執行檢查案件須逐案填寫勞動條件檢查會談紀錄,並視需要製作勞動條件檢查業務談話紀錄。

十三、僱用資格:具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研究所以上學歷者3名。

十四、本職務為勞動部就業保險基金補助款所聘用之人員,103年度之聘期,     自報到日起至1031231日,聘期屆滿未獲續聘者或聘用原因消失,則依勞動基準法資遣相關規定辦理。

十五、參加應徵者請檢附報名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自傳(以A4紙張繕寫)、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影本及其他專業能力證明等文件資料,請依報名表繳驗證件順序裝訂,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一份(填妥收件人地址、姓名),掛號郵寄或親自遞送至:宜蘭縣政府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勞工處勞資關係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用勞動條件檢查員)。若證件不足或不合格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退件及不另行通知補件。

十六、聯絡方式:承辦人王珮玲,電話:(039251000#1737傳真:(03)9251093

十七、應徵者注意事項:

(一)   本案符合甄選資格之應徵者,請依甄選日期出席。應徵者於面試時間內等候,如經唱名3次以上仍未出席,則喪失其面試資格。

(二)   錄取之應徵者不得申請保留資格、延後報到或轉換職類,如未能如期報到,則喪失錄取資格。

(三)   錄取者報到時應檢附相關原始證件正本送核,如發現資料不實,則喪失錄取資格。

(四)   郵寄報名:應徵者應提早作業,以確認報名截止前能送達。

(五)   現場報名:請送至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十八、報名截止日期:103715日下午5:00前(含郵件送達)。

十九、甄選日期:103717日下午2時。

二十、甄選地點:宜蘭縣政府第二研討室(一樓農業處)。

二十一、報到日期:103721日上午8:00(暫定)。

    二十二、本公告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府得隨時補充及變更。
上版日期:10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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