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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法定休假日,請各事業單位依法辦理

日期:112-04-24    資料來源:勞資關係科聯絡人:陳先生    

重申「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法定休假日,請各事業單位依法辦理



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放假1日,其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112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業已公告,原住民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1日放假。

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等,雇主應予休假且工資照給。爰具原住民身分之勞工,得於上述人員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1日放假,並持原住民民族別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向雇主提出。 

其他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疑義,請參考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歲時祭儀專區」常見問答集。 


上版日期:11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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