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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制度】舊換新

日期:98-07-24    聯絡人:    聯絡資訊:

原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舊制)的勞工朋友們請注意──99630日前,仍得選擇《勞工退休金條》退休金制度(新制)。

 

由於時代推移及法律演進,我國勞工退休金制度有舊制、新制之分。所謂舊制,係指《勞動基準法》規範下的退休金制度;而新制,指的9471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範下的退休金制度。

 

舊制規定,勞工必須要在同一事業單位達到(1).工作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或(2).工作10年以上且年滿60歲、或(3).工作滿25年,前列3項條件之一,才符合向雇主請領退休金的條件。然而,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平均生命期只有13年,加上勞工轉換工作的情形相當普遍,估計有超過75%的勞工是無法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退休要件,要領到雇主給予的退休金,幾乎只有國營事業或大型企業的勞工才有這個可能。

 

9471《勞工退休金條例》的施行,勞工可有個人退休金專戶,由雇主按月提繳。如此,勞工將不因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中斷工作年資,無法領到退休金。《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以後到職,且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勞工,一律適用勞退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到職勞工,則有新舊制之適用與銜接的選擇問題。《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到職勞工,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得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或於5年內(99630)選擇勞退新制。

 

勞工自舊制改選新制期間將於99630屆滿,勞工屆時未選擇新制者,自期滿之日起仍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相關勞工退休金請領權益等詳細內容,民眾可親至宜蘭縣政府一樓(勞工處),索取《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法令宣導摺頁參閱,或逕洽宜蘭縣政府勞工處詢問(電話:9251000分機1482)。
上版日期:9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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