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關注青年就業問題,鼓勵宜蘭縣籍青年穩定就業,在地自立,宜蘭縣政府訂定「宜蘭縣自立青年在地穩定就業獎勵計畫」,凡適用前揭計畫獎勵對象者,符合報名登記資格及獎勵條件者,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2萬元整。
本計畫所獎勵之對象,指年滿18歲至45歲之宜蘭縣籍返鄉就業、初次就業或改善低度就業狀況之青年,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本府社會處102年度列案扶助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弱勢家庭中有工作能力者。
二、曾獲就學貸款者。
報名登記參加本獎勵計畫者,除應具備上揭適用對象身分及在地就業(102年在本地製造業或農作物栽培業工作)條件外,尚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以勞/農保投保資料明細表為憑):
一、返鄉就業:指101年度宜蘭縣外工作至少6個月。
二、初次就業:指完成學業後初次就業。
三、低度就業:指101年度勞/農保投保期間合計未達6個月,或101年勞保投保月平均薪資未達新台幣18,780元。
本計畫獎勵金之申請,採報名登記及獎金申領2階段方式辦理:
一、報名登記。符合前揭適用對象及資格條件者,得填具「就業登記表」報名參加本計畫。報名期間自102年5月1日起至102年7月31日止。
二、獎金申領。經本府核准登記報名之日起算穩定就業3個月,得填具「獎金申領書」申請獎勵金。獎金申領期間自102年8月1日至102年11月15日止。
本計畫簡章及相關申請書表,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