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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即日起開辦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健保費補助!

日期:100-02-08    聯絡人:    聯絡資訊:

宜蘭縣政府為照顧本縣參加就業保險之失業勞工(以下簡稱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確保其獲得醫療照顧之權益,自民國10011起開始辦理延長全民健保費補助,並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申請對象為設籍本縣且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失業被保險人,經勞工保險局停止補助而現仍屬失業者。

 

符合申請對象資格者,請備妥國民身分證、勞保投保明細表正本(限一個月內,請向勞保局宜蘭辦事處申請)、繳納健保費證明正本、領取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證明文件、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有眷屬者,須另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身心障礙者,須另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向本府勞工處提出申請。

 

補助期間最高為六個月(中高齡及身心障礙者最高補助三個月),自民國1001月份開始,可按月申請或數月一併申請,請及早把握機會。詳細規定請至本府勞工處網站http://labor.e-land.gov.tw)瀏覽或逕洽03-92510001492勞工處就業職訓科詢問。

上版日期:10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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