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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新制:職業病擴大認定

日期:98-05-07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委會)於今年勞動節修正發布之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第1項所訂之附表(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將國內半導體產業廣泛使用或國內工業普遍使用之有害物質等納入增列。

 

 

勞委會表示,増列之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係將相關疾病與執行職務之因果關係已普遍被明確認可者納入表列,本次修正重點為(1)化學物質部分增列30項,含括國內半導體產業廣泛使用之「二氧化氯」、「砷化氫」及已有數起工安事件之「氫氧化四甲基銨」等;(2)生物性危害部分增列4項,含括曾在台灣造成流行之「SARS」、國內疾病管制局統計有相當案例之「登革熱」及國際間已有病例之「禽流感」等;(3)物理性部分,例如搬運工人須長期從事彎腰負重工作、載運水泥運轉之卡車司機長期工作於全身垂直振動之工作所引起之「腰椎椎間盤突出」分別明列;另在農業、營造業、製造業、運輸倉儲業較常見須長期重覆舉手過肩的工作所造成之「旋轉肌袖症候群」等納入增列(4)職業性癌症部分含括國內普遍使用之「甲醛」引起的鼻咽癌、從事聚氯乙烯(PVC)製造業之氯乙烯單體引起的肝細胞癌等(5)另增列「職業性肺病種類」如鋁肺病、硬金屬肺病、鈹肺病等,本次增列項目達42項。

 

 

 

現行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共分為869項。勞委會於97年核准增列52項,含本次新增項目42項,我國之職業病項目達163項,與各先進國家比較,已臻完備,可增進880萬勞保被保險人之保險給付權益,該會也表示,為適時維護勞工權益,將定期檢討職業病種類項目之增列及修正。

 

 

 

 

 

 

附件:五一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上版日期:9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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