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公、私立單位關注身心障礙者就業議題,表揚進用及促進渠等對象就業之績優單位,營造友善融合就業環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一百十一年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績優單位表揚計畫」表揚計畫。 二、 本計畫各獎項之名額及獎勵內容如下: (一) 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獎:獎勵績優單位二十名,公立機關各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下同)十萬元整,私立學校及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各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十五萬元。 (二) 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績優獎:獎勵績優單位三名,各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