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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

日期:113-03-20    資料來源:勞資關係科聯絡人:潘小姐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4項規定:雇主接獲被害人申訴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經調查認定屬性騷擾之案件,並應將處理結果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事業單位通報及填報處理結果請利用勞動部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

網址如下:

https://shwn.mol.gov.tw/personal/login

上版日期:1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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