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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勞動部頒布「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1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之解釋令

日期:112-01-06    資料來源:就業職訓科聯絡人:黃小姐    聯絡資訊:03-9251000分機1755

檢送「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1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之解釋令

上版日期:112-01-06
下版日期:1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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