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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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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是職業災害?

 A:職業災害仍指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因工作上的原因所發生的意外災害,即:職業災害之認定,須有「職業執行性」與「職務起因性」作判斷。我國勞動法規中有關職業災害之認定,分列於職業安衛生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之相關規定。

Q2:什麼是公傷假?如何給薪?

 A: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又勞動基準法有關職災的相關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Q3:職業災害認定期間,其治療期間,應如何請假?

A: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又勞動基準法有關職災的相關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Q4:上、下班途中發生之交通事故,是否視為職業災害?

 A:勞工上、下班時於適當時間,以適當方法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但因私人行為或無駕照或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駕車、闖紅燈、闖越鐵路平交道、酒醉駕車及行駛高速公路路肩等六種情形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Q5: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有哪些    保障或補助?

 A:不論有無投保勞工保險,勞工發生職災時均可請領職業疾病生活津貼、身體障害(失能)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輔助器具補助、看護補助及家屬補助等,另因未加勞保之勞工無法享有勞工保險條例之給付,故可比照勞工保險條之標準申請殘廢(失能)補助、死亡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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