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5-06-29

1.行政院函: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自115年7月1日施行。
2.「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
3.「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
4. 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相關法規及手冊

  • 日期:115-06-29

勞動部職場霸凌調查業人才資料庫
https://etms.osha.gov.tw/wbie/ExpertSearch/SearchIndex

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以下簡稱準則)有關教育訓練及調查人員專業能力之要求,勞動部職安署建置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數位學習課程,提供事業單位人員、各級主管,以及負責或參與申訴事件調查、處理、協調及申復程序之人員線上學習。依準則第14條第3項規定,符合資格並完成指定課程及測驗者,得取得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3小時時數認證。  

具勞工健康服務醫護或相關人員專業資格,且需取得3小時時數認證者,請至「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管理系統」學習。https://etms.osha.gov.tw/

其他符合準則第14條第3項規定、需取得時數認證者,請至「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學習。https://isafeel.osha.gov.tw/mooc/index.php

事業單位依準則第6條第3項及第4項辦理內部教育訓練,或一般勞工僅有宣導、自主學習需求而不需取得時數認證者,請至職安署YouTube影音專區。https://www.youtube.com/@cla2010100

一、為落實「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勞動部已建置「職場霸凌案件通報系統」。自115年7月1日起,本縣所轄各事業單位若有受理職場霸凌申訴事件及其處理結果,均須依規定至該系統進行登錄通報,以維護勞工身心健康與權益。

二、 旨揭系統之帳號申請方式說明如下,請配合辦理註冊:

(一)    既有系統導入:若已具備「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系統」帳號,可直接由該系統導入帳號註冊。

(二)    憑證驗證:可使用「工商憑證」進行身分驗證並開通帳號。

(三)    電子郵件註冊:若無工商憑證者,可使用電子郵件註冊,惟須另行檢附相關單位證明文件以供勞動部審核。

三、勞動部職場霸凌案件通報系統https://hrpts.osha.gov.tw/wbrs

  • 日期:115-07-01

申訴人填寫前須知
一、本表單限用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或與最高負責人職務相當者之職場霸凌案件
二、職場霸凌事件之申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應不予受理:
1、非屬第二條所定最高負責人。
2、無具體之內容。 
3、申訴人未具真實姓名或足以辨別其身分之資訊。
4、 申訴逾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三第二項規定期限。 
5、申訴書未於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期限內補正。
6、同一事件已調查完成或已作成處分。 
7、同一事件於處分作成前,已撤回申訴,重行再提起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