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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職訓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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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就業服務】「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第三點、第八點及第十一點附表九之一,自108年1月14日生效

日期:108-01-17    資料來源:勞工處聯絡人:黃先生    聯絡資訊:indianer@mail.e-land.gov.tw

轉發勞動部公告:「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修正第三點、第八點及第十一點附表九之一,自108年1月14日生效。

★ 就業服務小常識: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方案目的:勞動部為協助就業弱勢者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透過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使其重返職場。

   ◎ 宜蘭縣服務窗口:勞動部所屬羅東就業中心 03 9542094  (羅東鎮中正北路50號)。

   ◎ 用人之事業單位或團體可申請本方案,補助內容包含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及用人單位工作教練輔導費,請逕洽羅東就業中心辦理。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懶人包

 

上版日期:108-01-17

  • 相關檔案
    1. 勞動部令
    2.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第三點、第八點及第十一點附表九之一修正規定
    3. 附表一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適用對象認定方式
    4. 附表二 參與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意願書
    5.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成果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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