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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職訓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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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名稱並修正為「僱用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經以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勞動發特字第112050544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日期:112-05-29    資料來源:就業職訓科聯絡人:黃小姐    聯絡資訊:03-9251000分機1755

〈重點節錄〉

  •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五條、第九條規定及支持中高齡者退休 後再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 本計畫補助之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 私立學校。 前項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 政治團體及政黨。
  • 雇主依單位營運策略及發展需求,由所僱用依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 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提供實務技術指導或擔任教育訓練講師 等措施,得向分署申請補助。 前項規定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為雇主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
  • 雇主申請本計畫之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計畫執行所在 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附件一)。 (二)計畫書(附件二)。 (三)課程規劃表(附件三)。 (四)經費概算表(附件四)。 (五)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六)講師為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證明文件影本。 (七)講師具專業技術及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八)僱用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應備文件、資料未備齊者,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者,不予受理。 第一項計畫執行所在地跨二個執行單位時,應向雇主登記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 申請第四點第一項補助,每位受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每年最高 補助雇主新臺幣十萬元,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

附件一  申請書

附件二  計畫書

附件三  課程規劃表

附件四  經費概算表

附件五  成果報告

附件六  領 據

附件七  內聘講師鐘點費印領清冊

附件八  經費支用單據明細表

 

 

上版日期:112-05-29
下版日期:117-12-31

  • 相關檔案
    1. 勞動部公告
    2. 僱用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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