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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職訓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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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最低工資自114年1月1日生效,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計算方式說明

日期:113-10-22    資料來源:就業職訓科聯絡人:黃先生    聯絡資訊:03-9255130

因應最低工資自114年1月1日生效,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計算方式說明
一、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核發方式說明
(一) 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 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每月 以 16,482 元計算,半個月以 8,241 元計算。
(二) 期間:114 年 1 月 1 日 以後,每月以 17,154 元計算,半個月 以 8,577 元計算。

※ 註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20 條有關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相關規定:
1.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基本工資 60%發給四捨五入至整數 。
2. 依受訓學員參加訓練期間以 30 日為1個月計算, 1 個月以上始發給。逾 1 個月以上之畸零日數,應達 10 日以上始發給:
(1)1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 30 小時者 ,發給半個月。
(2)2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 60 小時者,發給 1 個月。

詳情請參考附件:相關檔案

上版日期:113-10-22
下版日期:1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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