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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員工基於安全可不上班 雇主不得視為曠職或強迫員工出勤

日期:108-09-30    資料來源:勞工處聯絡人:郭科長    聯絡資訊:shanekuo@mail.e-land.gov.tw
颱風米塔步步逼近,宜蘭縣政府為照顧民眾安全,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依勞動部訂定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如果勞工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其中之一,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勞工可以選擇不出勤,雇主則可以因為勞工沒來上班不支薪,但勞工未出勤時,事業單位就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並於出勤紀錄以颱風停班註記,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行為。

 宜蘭縣政府呼籲,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考量勞工冒著風雨在颱風天上班,雇主除了照付當天薪資,是否多付一天薪資或是擇日補休,依勞動契約或勞雇雙方協商決定。雖然勞工因為天災使得一日薪資減少,不過雇主也因為天災的關係,導致生產線無法正常運作,產能銳減,宜蘭縣政府提醒,基於勞資和諧及維護勞工安全,雙方應協商取得共識。
上版日期:10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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