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所附宜蘭縣108年模範勞工選拔簡章之參選資格如下:
一、宜蘭縣政府為選拔本縣模範勞工,以表揚勞工對國家建設與經濟發展之貢獻,或熱心從事
勞工運動、服務勞工之優異事蹟,特訂定本簡章(如附檔)。
二、參選資格如下:
(一)本國勞工:凡於本縣實際從事各業且勞工保險年資5年以上之現職勞工。
(二)外籍勞工:凡實際從事各業且外籍勞工保險年資1年(含)以上至108年5月1日其聘僱許
可仍有效在臺合法居留者。
三、有關外籍勞工參選資格之證明文件,請提送單位提供優秀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函等證明資
料予以佐證,俾利後續後續選拔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