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8年1月7日保普墊字第10860002060號函及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符合向銓奕鋼業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勞工退休金、資遣費資格要件之員工,在公告期間二個月內(108年1月25日至108年3月24日止)持憑執行名義(所稱「執行名義」,係指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規定得為民事事件強制執行之各類執行名義),向本府勞工處登記者,得參與該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賸餘款之分配。
二、上開公告受理登記期間截止後,本府得依據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召開退休金、資遣費請求人會議;會議日期另以公函通知。
三、公告地點:宜蘭縣政府公告欄、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公佈欄、宜蘭縣政府勞工處網頁。
附件:宜蘭縣政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