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雇雙方因應景氣、疫情因素,需減少工作時間,應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辦理,其程序、重點說明如下。
程序:
1、雇主應向欲減少工時勞工協商,並簽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2、以公文形式通報勞務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即本府)、勞動部發展署所屬分署(即勞動部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重點:
1、雇主不得片面減少勞工工時及工資,需經協商同意,以避免勞資爭議
2、按月計酬勞工,經協商後每月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3、實施期間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倘需延長,需重新協商
4、應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本
5、勞雇雙方終止契約(資遣、退休)時,實施期間不計入平均工資計算期間
6、勞工欲參加政府部門之短期訓練計畫或就業協助措施,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7、事業單位分配年終時,宜對配合人員給予特別考量
減班休息詳細規定、通報文件範例,請點選 → 減班休息暨勞動部因應COVID-19協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