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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轄內事業單位倘為性騷擾事件之加害人所屬單位,於調查事實後須函知加害人調查結果,請參考運用附件表單。 2、前揭書表之電子檔,亦可另逕於「性別工作平等專區」或「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網站(首頁>法規專區>相關書表>性騷擾防治)」,自行下載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