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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民眾申請創業貸款者,可再申請利息補貼

日期:98-06-11    聯絡人:    聯絡資訊: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特殊境遇家庭民眾申請政府辦理之創業貸款補助者,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核貸後,可透過該機構代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利息補貼。

 

利息補貼作業及各承貸金融機構注意事項如下:

()補貼對象:20歲以上,65歲以下之特殊境遇家庭民眾。

()辦理貸款:申貸者備齊各該創業貸款所需文件,並檢附直轄市、縣()政府開立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青年創業貸款。

()補貼利率:利息補貼以最高新臺幣100萬元貸款額度為限,申貸者前3年免息,第4年起固定負擔年息1.5%,差額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貼,期限最長7年。

()補貼利息計算公式:實際貸款餘額×實際放貸天數×補貼利率÷365

()補貼利息申請方式:

1.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請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61正式上線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撥補息管理系統」作業,按月傳送貸款戶基本資料及繳款明細檔至該系統,由系統產製報表後,來函檢附補貼息請撥表、積數明細表及收據,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利息補貼。

2.青年創業貸款:請按季檢附請領收據、補貼息請撥表、青年創業貸款之契約影本、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利息補貼。

上版日期:9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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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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