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最新消息

列印[另開新視窗]

防疫照顧假

日期:110-02-04    資料來源:勞資關係科聯絡人:潘雨鑫    聯絡資訊:YH91630@mail.e-land.gov.tw

因應2/18-2/21延後開學期間,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國高中、五專前三年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子女需求者,家長1人可出具相關證明向事業單位申請防疫照顧假。

宜蘭縣政府呼籲事業單位,勞工如有照顧需求,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的處分。防疫照顧假,因為並非公假性質,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薪資給付可依公司規定或由勞資雙方協商。

倘勞工朋友對防役照顧假有相關疑慮,或雇主逕自改為事假、特休或扣全勤者,可向縣府勞工處洽詢協助,以維護勞工權益,洽詢電話1999轉勞資關係科,手機請撥03-9251000#1731~1748。

上版日期:110-02-04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