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勞動部107年10月19日勞動福3字第1070136014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為避免事業單位誤以勞保投保薪資作為平均工資計算致影響勞工退休金權益,茲修正「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及「勞工結清舊制年資給付通知書」,修正重點如下:
(一)於申請書表左上角明顯位置加註平均工資非勞保投保薪資之提醒文字。
(二)於「每月平均工資」欄位及背面附註說明加註平均工資規定之說明文字。
(三)另配合臺灣銀行實務作業需求,併同調整「資遣費」、「給付方式」、「匯款欄」等相關欄位之文字用語或說明。(詳如附件)
三、上開修正後書表電子檔,可至臺灣銀行網站首頁舊制勞退網(https://etlr.bot.com.tw→表格資料)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