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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110年度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案

日期:110-01-11    資料來源:勞資關係科聯絡人:吳小姐    聯絡資訊:jiinyunwu@mail.e-land.gov.tw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1條第3項、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作業要點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委託期間:中華民國11011日至1101231日止。



委託對象: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志願服務協會。



委託事項: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2條第1項之指派、第2項之調查事實及進行調解、第3項之通知說明及訪查(含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23條第1項書面及第2項訪查)、第5項調解方案之作成、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25條第1項調解紀錄之作成。


上版日期:1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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