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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12年3月16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7591號令

日期:112-03-22    資料來源:勞資關係科聯絡人:陳先生    

使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之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五日內,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日生效。


上版日期:11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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