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公告「訓練單位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相關文件應登錄系統之內容、期限及方式」。

  • 資料來源:勞資關係科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修正條文自115年7月1日施行,為確保訓練資料完整及考量制度上路所需因應時間,請各訓練單位於115年9月30日前,依公告內容補正自115年7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間之辦訓資料。倘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系統維運廠商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窗口程先生(電話:02-2577-8806分機579、電子信箱:osha@mail.cs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