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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名稱並修正為「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日期:103-07-02    聯絡人:    聯絡資訊:
修正「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名稱並修正為「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以勞職授字第1030200786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轄(屬)相關單位。
上版日期:10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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